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最后更新时间:2022-03-29 点击次数:1次)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离职人员公积金线上办理销户提取方案》《关于丽江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报告(提取)》《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报告》《关于废止〈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丽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细则〉的报告》《关于调整〈丽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办事指南〉5项内容的报告》《关于2021年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报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转公、商转组贷款试点方案的报告》《关于调整〈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8项内容的报告》《关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报告(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丽江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设6个科室和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8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8人(原核定工勤人员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17家,净增单位77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1656家,实缴职工7.53万人,缴存额14.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8%、3.43%、5.47%。2021年末,缴存总额120.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6%;缴存余额40.36亿元,同比增长8.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5.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43亿元,同比增长9.4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10%,比上年增加2.9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0.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7.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56%、6.8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万笔88.58亿元,贷款余额27.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7%、9.06%、3.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84%,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6笔1993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51.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5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3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84%,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0751.83万元,同比下降2.77%。其中,存款利息1383.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363.83万元,其他4.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945.73万元,同比增长7.5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10.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03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806.10万元,同比下降13.10%。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33.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0.61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919.9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3.0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4.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793.86万元,同比增长32.05%。其中,人员经费666.35万元,公用经费59.52万元,专项经费1067.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22万元,逾期率0.3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5.1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22%,国有企业占15.53%,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4.75%;中、低收入占97.44%,高收入占2.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5%,国有企业占9.34%,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2.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21.00%;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75%,租赁住房占5.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6%,其他占1.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81%,比上年末增加1.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5%,90-144(含)平方米占49.85%,144平方米以上占42.00%。购买新房占49.25%,购买二手房占46.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60%,30岁-40岁(含)占45.62%,40岁-50岁(含)占25.83%,50岁以上占4.9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1.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98%;建造、翻建、大修申请贷款占4.52%;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89%,比上年减少4.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丽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丽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632.00元,月平均工资为8,386.00元(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2021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月平均工资3倍25,158.00元。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0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0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00元。古城区、玉龙县为二类地区执行1,500.00元标准,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为三类地区执行1,350.00元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为5%至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对《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进行修订。(2)调整提取频率为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职工在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后也可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原办理有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在保证能按月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也可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解除按月冲还贷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后,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次月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3)缴存职工因同一套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金额和累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该套住房所购(建造、翻建、大修)资金总额。(4)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和三方监管方式。积极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加大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权属证明及转为一般抵押,推进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事项。(5)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力度,推进组合贷款、商转公、商转组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发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4笔150万元,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笔135万元,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25笔1,446万元。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响应国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部署,通过积极展开调研、深入讨论研究,2021年8月9日,推出了丽江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按照省政府“一网通办”要求,开通了“一部手机办事通”公积金服务事项。按住建部要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现购房提取等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1月完成与“一网通办”对接,实现缴存职工登录政务网即可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方便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2021年2月完成与“一窗通办”对接,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信息数据的共享,方便新注册企业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通过“丽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上按月冲还贷款、退休人员销户提取、离职销户提取、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实现了线上缴存,极大地方便了缴存单位。截至2021年12月,共完成线上业务办理53,308件,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业务10,485人次,完成预约服务831人次,完成网上公积金归集业务8,142笔5.75亿元,网上提前还贷款1,296笔1.07亿元,网上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43,870笔4.19亿元。柜面办理提前还贷款348笔2,808万元,柜面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款330笔1,683万元。 2.按时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应用工作。设置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为载体的业务受理窗口,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更便捷服务,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事项,实现更多服务事项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受理,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四)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通过市场预测和风险防控,严格贷款审批审核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贷中、贷后的监管,加大对逾期贷款的处置力度。2021年,根据住建部、云南省住建设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逾期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成立专班进行催收,经过不懈的努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从2020年底的1026.23万元下降至2021年12月底的94.22万元,贷款逾期率由0.38%降至0.034%。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